在房地产赠与事务中,个人无偿受赠房产时,一般触及的税费包含契税、印花税、个人所得税。
无偿受赠房产要交纳哪些税费?
事例:
2018年1月,黄先生在A省某市区买了一套门面房(非北京、上海、广州、深圳),价格100万元,面积120平方米,产权挂号书挂号价格100万元,交纳30000元的契税。2020年10月,黄先生把房产赠送给了从前帮助过他的甘先生。赠与时,该房产的市场价格为121万元,赠与合同标明该房产的价格为100万元。假定在赠与过程中,除税费外不发生任何其他费用。
据了解,房地产所在地A省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六税两费”折半征收的税收优惠,契税税率为3%。那么,受赠人甘先生的交税责任有什么呢?
个人无偿受赠房产,应当交纳以下税费:
1.契税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房地产买卖个人无偿赠与不动产税收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6〕144号)文件规则,关于个人无偿赠与不动产的行为,应对受赠人全额征收契税。
根据《契税暂行条例》规则,土地使用权赠与、房子赠与的契税计税根据,由征收机关参照土地使用权出售、房子买卖的市场价格核定。
一起,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改增后契税 房产税 土地增值税
个人所得税计税根据问题的通知》(财税〔2016〕43号)有关规则,核算契税的成交价格不包括增值税。
事例傍边,甘先生与黄先生既不是直系亲属,也不是直接抚育、赡养人,并且受赠的又对错住宅,因而不符合增值税免征条件,需按视同出售交税。
《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九条规则,年应税出售额超越小规模交税人规范的其他个人按小规模交税人交税。
一起,依照国家税务总局布告2016年第14号,黄先生捐献的房产,适用于小规模交税人出售转让不动产计税办法。
依照赠与时的公允价值减除其置办原价后的余额作为出售额计税:
应纳增值税额=(悉数价款和价外费用-不动产置办原价或许获得不动产时的作价)÷(1+5%)×5%=(1210000-1000000)÷(1+5%)×5%=10000元。
因而,甘先生捐献房产的契税= (1210000-10000)×3%=36000元。
2.印花税
依据《印花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则,在我国境内书立、秉承应税凭据的单位和个人,应依法交纳印花税。应税凭据包含单位和个人产权的生意、承继、赠与、交流、切割等所立的产权搬运书据。
A省实施“六税两费”折半优惠。甘先生作为小规模交税人承受非住宅赠与而交税的个人,必须按赠与房地产的价格交纳印花税。
方针依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施行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方针的通知》(财税〔2019〕13号)
核算得出应缴税款=1000000×0.05%×50%=250元
3.个人所得税
无偿获得不动产的受赠人,应当依法交纳个人所得税。
依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无偿受赠房子有关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78号)规则,受赠人无偿受赠房子计征个人所得税时,其应交税所得额为房地产赠与合同上标明的赠与房子价值减除赠与过程中受赠人支付的相关税费后的余额。
依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个人获得有关收入适用个人所得税应税所得项目的布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布告2019年第74号)规则,自2019年1月1日起,房子产权所有人将房子产权无偿赠送别人的,受赠人因无偿受赠获得的受赠收入,依照“偶尔所得”项目核算交纳个人所得税。
因而,关于非住宅捐献项目,甘先生应交纳个人所得税=(1000000-36000-250)×20%=192750元。
在无偿赠与房地产的过程中,除了对受赠人的涉税处理外,还需要考虑对赠与人的涉税处理。
一般来说,在无偿赠与房地产的过程中,捐献人与受赠人的涉税处理有必要结合三个方面来确认:赠与的房地产是住宅类型还对错住宅类型;两边联系是否为直系亲属联系或直接抚养,赡养人;赠与房子的方位。
无偿赠送房子的账务处理
借:经营外开销
累计折旧
贷:固定资产
承受无偿捐献的房产时:
借:固定资产
贷:经营外收入—捐献所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