获得别人无偿赠送的房产,相应受赠收入是否需要交纳个人所得税?
答:依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个人获得有关收入适用个人所得税应税所得项目的布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布告2019年第74号)规则,房子产权所有人将房子产权无偿赠与别人的,受赠人因无偿受赠房子获得的受赠收入,依照“偶尔所得”项目核算交纳个人所得税。但契合以下景象的,对当事两边不征收个人所得税:
(一)房子产权所有人将房子产权无偿赠与爱人、爸爸妈妈、子女、祖爸爸妈妈、外祖爸爸妈妈、孙子女、外孙子女、兄弟姐妹;
(二)房子产权所有人将房子产权无偿赠与对其承当直接抚育或许奉养责任的抚育人或许奉养人;
(三)房屋产权所有人逝世,依法获得房屋产权的法定继承人、遗言继承人或许受遗赠人。
个人所得税:调整纳税机关与自然人(居民、非居民人)之间在个人所得税的征纳与办理过程中所产生的社会关系的法令标准的总称。其纳税内容包含:
1、薪酬、薪水所得。
2、个体工商户的出产、运营所得。
3、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运营。
4、劳务酬劳所得。
5、稿费所得,稿费所得,是指个人因其著作以图书、报纸方式出书、宣布而获得的所得。
6、特许权使用费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是指个人供给专利权、著作权、商标权、非专利技能以及其他特许权的使用权获得的所得。
7、利息、股息、盈利所得,利息、股息、盈利所得,是指个人具有债务、股权而获得的利息、股息、盈利所得。
8、产业租借所得。
9、产业转让所得。
10、偶尔所得,偶尔所得,是指个人获得的所得对错经常性的,归于各种机会性所得,包含得奖、中奖、中彩以及其他偶尔性质的所得(含奖金、什物和有价证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