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建工程转让是一种民事法律行为,是指转让方将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及附着于该土地上的未建成的建筑物、构筑物、隶属设备一并转让给受让方,一同受让方需支付相应的转让价款。今日本网站给大家整理了关于在建工程转让账务处理的内容,来一同了解吧。
在建工程转让怎样做账?
在建工程转让的会计分录如下:
1、获得转让收入时:
借:银行存款等
贷:其他事务收入
2、结转在建工程时:
借:其他事务开销
贷:在建工程
在建工程转让需满意的条件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三十九条规则:以出让方法获得土地使用权的,转让房地产时,应当契合下列条件:
(一)依照出让合同约好现已支付悉数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并获得土地使用权证书;
(二)依照出让合同约好进行出资开发,归于房子建造工程的,完成开发出资总额的百分之二十五以上,归于成片开发土地的,构成工业用地或许其他建造用地条件。
转让房地产时房子现已建成的,还应当持有房子所有权证书。
在建工程界说
在建工程是指企业固定财物的新建、改建、扩建,或技术改造、设备更新和大修理工程等没有竣工的工程开销。包含“自营”和“出包”两种方法。
在建工程归于财物类科目,依照“建筑工程”、“装置工程”、“在装置设备”、“待摊开销”以及单项工程进行明细核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