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租金收入的承认
在租借期内各个期间,租借人应当选用直线法或其他体系合理的办法,将运营租借的租借收款额承以为租金收入。其他体系合理的办法可以更好地反映因运用租借财物所产生经济利益的耗费形式的,租借人应当选用该办法。
二、租借的固定财物的折旧和减值
关于运营租借财物中的固定财物,租借人应当选用相似财物的折旧方针计提折旧;关于其他运营租借财物,应当依据该财物适用的企业管帐准则,选用体系合理的办法进行摊销。
租借人应当依照《企业管帐准则第8号――财物减值》的规则,确认运营租借财物是否产生减值,并进行相应管帐处理。
三、租借人运营租借的管帐处理
甲公司于2018年12月31日与乙企业签定租借合同,租借乙公司的设备用于办理,租期2年(归于运营租借),从2019年1月1日―2020年12月31日,每年租金120万元,在每年底支付。甲公司在签定合同后已将租金支付给了乙公司。假定不考虑相关费用,该设备每年应计提折旧额为60万元。则乙公司有关账务处理如下:
(1)2019年收到租金并承认租金收入:
借:银行存款 120
贷:其他事务收入 120
借:其他事务本钱 60
贷:累计折旧 60
(2)2020年收到租金并承认租金收入同上。